各位聽眾您好, 歡迎收聽今天的洛城新視野,我是張益瑞,今天要和您再次來談談在美國加班費的新規定。
本相片版權屬於iStockphoto |
在進入正題之前,先講個題外話。昨天晚上是台灣時間5月20日的早上,台灣正在舉行中華民國十四任正副總統就職典禮,我在網路上看到一則新聞,說是大陸社交網站微博封鎖搜尋「蔡英文」與「台灣」等關鍵字。那麼我看到這一則消息的時候,正好是蔡英文剛剛發表完就職演說,我試著登入微博,照著新聞上說的,在微博的搜尋欄中輸入「蔡英文」,倒是可以正常的搜尋,而且已經有人在微博上登出了蔡英文總統就職演說的全文。
不過毫不意外的,在微博上我讀到的幾則第一時間針對蔡英文總統就職演說關注的微博,都是圍繞著九二共識的主題,這也在某個程度上顯示了華人對於蔡英文總統的二岸政策關注度相當的高。
回到今天的主題,要再來談談在美國加班費的新規定。原本在這個星期一的節目當中,我提到美國勞工部應該會宣布要擴大全美國勞工加班費的相關規定,但是勞工部是到了星期三5月18日才由總統歐巴馬和勞工部長裴瑞茲公同宣布了新的加班費給付規定。那麼這項新規定的最終版本與原本提出的版本相差不大,預計將會在新法規實施的第一年影響到420萬名的僱員。美國行政管理和預算局辦公室已經審查並且批准了最終的版本,並將從今年的12月1日開始實施,同時規定的加班費給付標準將從2020年的1月1日開始, 每三年調整一次。另外新規定當中也提到高薪員工的最低薪資標準也提高,不過這部分受影響的人數相對就比較少。
那麼這項加班費的新規定最終拍板定案的關鍵數字,將加班費給付的門檻,從過去的年薪$23,660美元調整為年薪47,476美元,也就是說在勞工法的規定當中,當員工每周工時超過40小時,雇主必須支付1.5倍時薪的加班費,但是現行的舊規定當中,若是您在公司的頭銜是經理級或是管理階層的話,那麼若是您的年薪在$23,660美元以上的話,那麼公司不必支付您加班費,這就是所謂加班費豁免的門檻。但是在新規定裡,只要您的年薪在47,476美元以下,那麼雇主不能將你的加班列為不必給付的豁免費用。不過在此要說一下,即便您的年薪超過了47,476美元,也並不代表你的加班費就自動被豁免,勞工部還是有但書的。
其實這項政策在勞工部提出草案的時候,就已經引起企業雇主的反彈,在星期三正式宣佈新法規之後,企業團體也隨即再次抨擊這項新政策,表示這樣的政策將會對小型企業造成傷害,並且聲稱這將會降低就業機會,阻礙經濟增長。
當然,正如同我在星期一的節目中說過的,這樣的政策宣布了之後,可以預期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甚至我之前在主流媒體上,已經看到好幾篇報導在建議企業主們,要如何”合法”地去規避這項新規定可能帶來的衝擊和額外的企業支出成本。不過,我在勞工部的網站上,看到一篇文章,也是在星期三5月18日新的加班費給付規定宣布的同一天份發表的,勞工部的官方教戰守則,建議雇主們如何合法的因應新的加班規定。我在網站上倒是還沒有看到有華人媒體對這個官方守則作出報導,所以在這兒跟聽眾朋友一起研究研究。
勞工部對企業雇主提出了幾項可行的建議,首先,第一項建議就是遵守新規定,對符合新規定當中,符合請領加班費資格的這些過去被豁免的主管級員工們,開始給付他們應得的加班費。這也正是歐巴馬提出加班費新法規的原始目的:要確保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的員工,可以得到應有的報酬,或者獲得與家人和親人在一起的額外休息時間。
勞工部的第二項建議,則是建議雇主採用加薪的方法,讓主管級的員工的薪資高於加班費新規定的上限$47,476,那麼就可以讓雇主繼續將主管級員工的加班時間列在可以被豁免的範圍當中,而勞工部允許雇主將發給主管級員工的獎金和佣金列入工資計算,但最多只能算作最高標準薪資的10%。
勞工部的第三項建議,則是建議雇主減少員工的加班時數,而這可以透過評估工作份量、追蹤工作時數、以及聘用多一點的員工分擔工作等等的方法來達到目的.
聽眾朋友們可能已經聽出來了,勞工部的建議其實就是要雇主遵守新規定,不要試著鑽漏洞,說白了就是不要壓榨員工,既然要員工加班,那麼就付給員工應得的加班工資。事實上,在白宮的官方網站上,刊登了總統歐巴馬的一篇文章,他提到在1975年的時候,現行的舊規定薪資水準,可以讓6成以上的經理級或是管理階層得以領到加班費,但是在40年後的今天,只有7%的的經理級或是管理階層,他們的薪資水平得以請領加班費。這也就意味著說,其實只是將隨著時間變遷而遲遲沒有調整的加班費豁免水平,透過這一次的法規修改,得以符合原來立法的原意。這麼說來,政府也只是做了早就應該隨著逐年的通貨膨漲而調整的規定,給一次撥到了應有的定位上,雇主們其實也不必太過度反應。用通俗一點的話來說,我認為: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沒有必要既讓人為老闆做牛做馬的日夜加班,又要壓著錢包不付給員工應該要的工資吧,您說,是嗎?
謝謝您的收聽,我是張益瑞,我們下次再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