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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時代的個人隱私】

各位聽眾您好, 歡迎收聽今天的洛城新視野,我是張益瑞,今天要和您來聊聊網路時代的個人隱私。[節目播出時間Mar 4th, 2016]
圖片來源:Yahoo Tech
從之前因為加州法官曾判決,蘋果公司應該配合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解密加州聖伯納地諾槍擊案(San Bernardino)凶嫌的手機,以協助FBI偵辦案件,蘋果公司拒絕配合,引發了相當多關於政府公權力與個人隱私權孰輕孰重的爭議開始,整個美國陷入了關於隱私權的討論,我走到哪兒都聽到人們在討論,大家都有不同的意見,誰曉得,就在持續觀察後續的發展的這當下,我發現劇情的轉折越來越精彩,簡直可以拍成電影,將這整個爭端好好的記錄下來,因為這很有可能會為你我的生活,帶來相當巨大的影響。

加州聖伯納地諾槍擊案調查過程中所引發的隱私權爭論,讓整個案情隨著政府官方與手機和網路通訊業者各執一詞,讓FBI的調查程序陷入了膠著.而就在這項爭議吵得不可開交,還沒有定論,蘋果公司正繼續針對這個案子的裁決提出上訴的時候,遠在東岸的紐約又冒出了另外一宗類似的案子:
就在2月29日,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的法官奧倫斯坦(James Orenstein)對一宗販毒案件中,蘋果手機的解鎖問題作出了裁定,他在一份多達50頁的意見書中說,執法單位無權要求蘋果解鎖手機。奧倫斯坦法官認為,這已經明顯逾越了法律的規定。在審視案情與雙方的爭議點之後,奧倫斯坦法官認為沒有任何因素可以迫使蘋果公司,違背公司的意願去解鎖手機,協助FBI辦案,因此判決蘋果勝訴,奧倫斯坦法官並表示,這樣做違反憲法,而這個問題應交由國會處理。

加州和紐約這二個截然不同的判決,凸顯出了不單單是政府方面與業者之間的意見相左,即便是美國的法官們,在「蘋果解鎖」案上也出現了分歧。這意味著「蘋果解鎖」案的爭論還將繼續下去,最終可能還得靠立法的途徑來解決。

隨後,就在紐約的判決出爐的隔天,美國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在3月1日舉辦國會聽證會,邀請FBI、蘋果公司和檢方代表,三方共同出席作證,討論「如何平衡美國的安全與隱私」。而透過媒體的報導,全美國的民眾總算能夠全面性的聽聽各方面所給出的理由和所持的立場。我為各位簡單說明一下:

FBI聯調局局長詹姆斯‧科米James Comey認為,隱私和公共安全在很多情況下產生矛盾,在有關國家安全和反恐當中,這種矛盾的情況越來越多。FBI往往在辦案過程中面臨更多挑戰,在能使用工具與資源越來越少情況下,將更難捍衛美國境內公民安全。

蘋果公司資深副總暨法律總監Bruce Sewell在證詞中說,在加州恐怖槍擊事件發生後,他們已經提供FBI一切他們可提供的協助,「但問題是FBI要求法一個可進入iPhone手機的後門,創建一套軟件工具來破解加密系統」。蘋果公司認為,這種軟件工具將不僅影響iPhone手機的安全,並將影響所有人的安全。

紐約地區檢察官萬斯Cyrus Vance作為檢方代表,他說,蘋果公司的默認加密操作系統,嚴重損害了很多案件的起訴工作。這讓iPhones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個超越憲法第四修正案管轄範圍的消費產品。所謂的憲法第四修正案就是禁止無理搜查和扣押,並要求搜查和扣押狀的發出有相當理由的支持。檢察官萬斯說:至今,他的辦公室已有175只與辦案相關的iPhones手機不能訪問,原因就是蘋果在手機中加入了加密技術。近幾個月,這樣的案件還在持續增進。
聽證會雖然各方立場不一,但都有一個共識,就是應該由國會來制定標準,國會需要介入解決隱私安全與公眾安全之間的衝突。

綜合以上的各方說法,我們可以看出這當中的爭議點,其實就是在於:究竟犯罪嫌疑人的個人隱私是否應予尊重?如果即便是犯罪嫌疑人的隱私也應該受保護,那麼當犯罪行為的層級上升到了國家安全的層級,或是與國家的反恐政策有所牴觸的時候,隱私保護是否仍然適用?這就牽涉到了憲法第四修正案的解釋權。

而若是法律允許觸碰特定嫌疑人的隱私的手法,有可能,而且有極大的可能,這樣的觸碰隱私的手法,也就是所謂的為手機系統開後門的特定程序,若是正如蘋果公司所擔憂的那樣,一旦遭到有心人士利用的話,是否反而成為了堂而皇之的將一般人的隱私權益完全的撤開防線呢?屆時又將如何收場?難道要期待蘋果公司在修正或是升級iphone的加密系統?那豈不是又陷入了另一個跟此次案件爭論相同的循環?


這種種的爭議目前還沒有定論,但觀察家們認為,一旦有了定論,這樣的判例,極有可能會對整個手機和IT行業怎樣保護用戶隱私、以及怎樣在新的反恐形勢下,配合政府進行反恐,這二大方面產生相當大的影響。據了解,美國聯邦司法部已表示,將對紐約聯邦法官的裁決提出上訴。而加州聯邦法院已排定於3月22日再次就「蘋果解鎖」進行聽審。我們身為整個產業鏈最底層的手機使用者,也只能選擇相信國家機器有足夠的智慧,做出正確的決定了。

謝謝您的收聽,我是張益瑞,我們下次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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